老师体罚学生致皮骨分离学校还在忙着甩锅?

教师体罚学生,可以“狠”到什么程度?最新答案是,学生头皮和头骨分离,打人的教师被刑拘。

近日,河南平顶山新华路小学三年级的苑同学,被常姓老师揪头发拎到讲台罚站,后出现头痛、头肿、低烧、呕吐、半昏迷,就医查出头皮和头骨分离,住院治疗22天,做了7次穿刺手术,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而遭受如此对待的原因,还是那个很常见的、算不上多严重的错误:上课讲话。只是这位常老师“非常气愤”,这才后果非常严重。

显然,这是意图明显、表现凶狠、性质恶劣的体罚行为,跟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扯不上半点关系。它带给当事学生的,除了巨大的身体痛苦,还有短期内无法抹去的心理伤害。不仅如此,据家长所说,被揪头发的还有另两名学生。他们与他们的家长,包括班上其他学生,也难免蒙受心理阴影。

体罚的老师被刑拘,他为自身的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只是时间问题。这是法律为被粗暴对待的学生“撑腰”。但关于此事的追责和善后,不能止步于此。

首先,涉事学校的责任必须厘清和追究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目前该校的表现,已经透露出浓浓的甩锅意味。比如,面对家长质疑实施体罚的教师在孩子住院、家长报警后仍正常上课长达17天,该校负责人称,是以为孩子头皮肿“治疗几天应该没事了”“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面对赔偿问题,则称体罚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学校不会出一毛钱;哪怕是一句轻飘飘的“学校管理不到位”,后面还要加一句“老师签了师德承诺书”。

这些信息换个角度,几乎可以解读为:学生出现明显不适后,涉事教师和学校都缺少关怀,也没有道歉;在该校管理者眼中,似乎只要“后果不严重”,教师体罚学生就不算什么值得严肃追究的事;教师签了师德承诺书,在学校层面就等于不会体罚学生,真体罚了,学校也可以凭借承诺书自我免责。无责,也就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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