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推进博士生统筹招生、贯通培养(3)

博士生培养投入结构单一、待遇偏低,经费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国大学以公立为主,办学经费长期依赖国家财政投入,经费结构相对单一,直接投入博士生培养的比例相对有限。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基本遵循“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管理模式,灵活性与适应性不足,造成贯通培养模式下的弹性化学习时限难以与财政资源完全契合。据统计,我国博士生延期毕业率在40%以上,不同学科差异较大,博士生在超出正常毕业年限后的资助和住宿等资源缺乏应有保障。

此外,相对于经济发展速度,我国博士生的津贴增长相对滞后、待遇相对偏低。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等多种原因,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博士生助研助教经费发放不及时、不足额问题。因此,亟须建立一套与博士生弹性学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和经费保障制度,使广大博士生体面生活、潜心学术。

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博士研究生统筹招生贯通培养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统筹招生,进一步拓宽选才范围。一方面,允许各高校根据国家战略、产业需求、高校办学定位、学科特点和资源条件等,统筹招生计划,自主确定研究生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允许部分高水平大学试点实施调节性博士生招生计划。同时,尊重不同学科、专业的内在发展规律,制定差异化的学制标准,允许各高校在标准线上下浮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招录方式,不断拓宽选才范围。建议进一步深化实施“申请—考核制”,充分调动培养单位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鼓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评价标准,设置多样化的直博项目、硕博连读项目,提高研究生贯通式培养水平。允许海内外获得学士学位的留学生通过“申请—考核”方式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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