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本位,竞赛不是招生入学的“敲门砖”

回归本位,竞赛不是招生入学的“敲门砖”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与2018年9月教育部制定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在认定流程、竞赛组织、违规查处等方面,有哪些优化调整?《管理办法》出台有何意义?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负责人和专家,一起听听他们的解读。

坚持公益回归本位

规范各类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让其回归本位,回到本来,发挥综合育人功能,已成为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曾经,中小学生忙于参加各种竞赛,而一些竞赛还宣称结果与学校升学挂钩。于是,为了在竞赛中取得名次,孩子们又不断参加各种强化培训、预赛。为治理这一乱象,教育部2018年就出台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作出规范要求。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又有哪些新变化?

目前,学生竞赛活动分为自然科学素养类、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三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这一规定将学科类竞赛活动直接从义务教育阶段排除,只面向高中生,使得各类学生竞赛活动的对象更加确定、精细,这与‘双减’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学科类竞赛的‘缩水’‘瘦身’,有助于引导学生竞赛活动朝着综合育人的方向转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陈如平研究员表示。

修订的《管理办法》突出强调了“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并且作了若干具体规定。诸如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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