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质量,提高中小学生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入分析“双减”背景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对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机构提出的新使命、新任务和新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与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提升群众文化艺术素质、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等工作统筹考虑,更有效释放文化和旅游系统专业人才、设施场所、标准规范等文化艺术资源的社会效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资源和高质量文化服务的需求。

二、落实部门分工

认真贯彻落实本地区关于“双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决策安排,积极开展工作,充分体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落实“双减”部门任务分工中的责任担当,做到能担尽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力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

已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尽快完成与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交接,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已明确由教育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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