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专门文件出台!(2)

一起来看《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编办、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编办、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构建校外培训执法体系,全面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依法严格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双减”工作扎实有效,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法行为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执法力量,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制;坚持统筹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推进联合执法。

3.工作目标。到2022年底,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制度基本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基本理顺,执法力量得到明显加强,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高。到2024年,基本建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监管到位的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二、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

4.坚持分工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已整合实行综合执法的,可继续探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协调,重点负责对无证经营、违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规定、违规举办竞赛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进行监管执法,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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