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在溺水事故高发地区学校开设游泳课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6月3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教育部强调,各地要防止学生遇到他人溺水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造成连带溺水身亡事故;并要求在溺水事故高发地区学校开设游泳课。

随着各地气温迅速上升,天气日渐炎热,汛期即将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高发期。“日前,湖北、湖南、广西等地先后发生多起溺水事件,造成多名中小学生死亡,令人痛心。”教育部表示,为做好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有关工作,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抓住学生上学、放学和周末、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加强对学生离校期间的监管,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反复提醒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遇到他人溺水要积极主动呼唤周围成年人施救,防止盲目下水施救、手拉手施救,造成连带溺水身亡事故。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溺水事故高发地区学校开设游泳课,帮助学生掌握游泳技能和自救自护方法,有效减少溺水事件发生。学校要提醒学生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要在外逗留。

同时,《通知》明确,各地要紧盯重点危险水域,提请当地党委和政府及时对辖区内易发溺水事故的河、塘、沟、渠、坑和水库、湖泊等重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整治,完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此外,《通知》指出,要紧盯重点学生群体,高度关注农村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学校要成立学生防溺水“联防小组”,建立相互提醒机制,对同学私自下水和到危险水域玩耍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家长、老师报告。

据《通知》,防溺水工作情况将被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和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对造成重大溺水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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