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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的组织与实施
http://edu.china.com 08-05-16 19:24:57 字体大小: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通过面试的具体实施,探索科学规范的面试方法。

  二、面试时间

  (一)××市直属工作部门:1998年1月14日至16日(日程安排见附件一)。

  (二)区、县级市:1998年1月19至27日(具体安排由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拟定,报××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三)凡须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应在1998年1月9日前完成。

  三、面试对象的确定

  (一)笔试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全市笔试的整体水平按不少于区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考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录用职位数l∶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经批准加考专业笔试的职位应在统一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专业笔试后,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合格分数线确定后,请各区、县级市及招考部门将拟招考职位数与合格人数情况(附件三)于12月26日前报送市人事局考试录用处,由市统一按择优的原则,从统一笔试合格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三)在面试过程中,由于应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使拟招考职位少于1∶3比例的,按上述办法递补。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一)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着重考查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另外,还可运用心理学的方法,测试应试人员的职业能力倾向和职业兴趣。

  (二)加考专业面试,着重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录用职位专业知识。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其面试计分办法是:结构化面试占60%,专业面试占40%。

  (三)面试试题的命制。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试题由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负责命制;各区、县级市的面试试题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命制;凡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命制,并于1997年12月25日前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

  各区、县级市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式命题。面试试题在启用前,应按绝密级材料妥为保管,面试结束后,各区、县级市及有关招考部门统一将面试试题报送××市录用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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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面试组织管理

  (一)面试采取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办法。××市直属工作部门的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区、县级市负责本辖区的面试工作(工作安排可参照市直属工作部门的办法实施)。加考专业面试的职位,由招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通过培训和招考部门有关业务骨干中挑选。面试考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

  3、具有从事组织人事管理、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工作经历;

  4、了解考试录用制度;

  5、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

  (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或9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一名,考官若干名,组长为面试主考。

  面试考官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落实面试考场设置;

  2、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评定面试成绩;

  3、做好面试记录,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评语,向应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结束后,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报告面试情况,拟定面试合格人选。

  六、面试程序

  (一)按面试组织管理的要求成立面试小组。

  (二)培训面试考官。使考官掌握面试的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并组织必要的模拟面试。

  (三)招考部门通知应考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

  (四)设置面试考场。市直属工作部门的结构化面试考场原则上由招考部门设置,招考人数少的部门就近合并设置。面试考场由面试室、候考室、考官休息室、成绩公布室组成,四室之间距离要适当。每室应有醒目标志,并应张贴考场规则。面试室内设主考席、考官席、记分员席、核分员席、监督员席、应试人员席。

  (五)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面试。

  (六)面试前应将应试人员集中在候考室,面试顺序可采取抽签决定。

  (七)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面试完毕,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进入成绩公布室,公布成绩后引导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八)面试时,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的内容独立评分。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

  (九)计分人员负责核计和换算《面试评分表》并填写《面试成绩总表》,评分办法采用"体操计分法"。具体方法为:将考官评出的各要素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相加平均,即为要素得分,各要素分相加之和即为应试人员的最后得分。应试人员得分由核分员、监督员审核后,交引导员到成绩公布室向应试人员公布得分。

  七、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

  (一)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监察、考录主管部门和考录监督巡视员的监督;还应接受应试人员、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

  (二)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漏试题和其他面试资料。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面试考官必须遵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回避规定。

  (三)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原则上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必要时,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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