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办民校”的黄昏 | 媒体札记

诸多“名校办民校”已妨碍了教育资源均等化,违背公共教育资源的公益属性。

最近,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八部门印发通知,要求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等4种情形的“公参民”学校应在两年内转为公办学校,各地不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这意味着,在不久之后的未来,不符合规定的“名校办民校”现象将退出历史舞台,符合“六独立”条件保留的“公参民”学校也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例如撤出事业编制的教职员工,不得以公办学校分校的名义招生。

“名校办民校”一大表现是批量复制挂名校名称的民办分校。前些年这一做法兴盛时,一些地方的知名中学甚至跨省创办分校。2017年,衡水第一中学平湖学校正式揭牌,有媒体报道,该校每学年学费高达3.5万元,对考取清华、北大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舆论关注下,当地教育局查实这所新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而根据衡水一中官网,该校由衡水中学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合作举办,并称这是“衡水中学跨越发展的新起点”。

“名校办民校”的黄昏 | 媒体札记

图片来源:衡水第一中学网站

安徽六安毛坦厂中学多次因“万人送考”画面而备受关注。事实上,该校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实则在民办学校金安中学学习。据报道,两校只有一墙之隔,“使用相同的管理模式”。在金安中学官网的“学校简介”栏目上,也存在“我校依托毛中优质教育资源”“秉承毛中的优良传统”等表述。

“名校办民校”的另一种操作模式,则是知名高中举办民办初中。公办中学初高中分离以后,一些知名公办高中为保留初中教学,而设立了此类民办初中。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跟“掐生源”有关,例如为旗下民办初中提供“直升”机会、中考招生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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