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
一、受伤后多久能去做伤残鉴定
受伤后申请伤残鉴定有2个时机:
1、发生人身伤害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时申请鉴定。
2、发生人身伤害后,可以在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3、相关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