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岁托育还要迈过哪些坎儿?(9)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举办照护服务机构,是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难点。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这也是客观的要求。在相当长一个阶段,我国婴幼儿照护主要是社会力量在提供,比如很多早教机构都提供3岁以下的照护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也积极开设2—3岁托班,这是一个现实,我们要尊重这个现实。

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在起步阶段,要针对社会力量进入的痛点堵点,完善法律法规、理顺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都应该满腔热血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也要构建一个婴幼儿照护服务友好的社会环境。

守护安全和健康的底线是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红线。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有主要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安全教育、职业技能的教育,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我们正在建立健全的制度有:备案登记制度,托育机构要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制度,托育机构信息要向社会公示;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防止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安全健康的底线我们一定要守住。

(本文摘编自2019年11月2日杨文庄在北京师范大学“新时代新教育托育服务发展论坛”上的发言,由本报记者唐琪整理)

(责任编辑:卢其龙 CU002)
首页上一页...6789 9

为你推荐

查看更多 >